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标题起得不好,举个例子吧。A,涉案专利是一把椅子,不带扶手的。在先设计是带扶手的椅子,其他完全相同。可以将涉案专利无效掉吗?
B,涉案专利是一把椅子,不带扶手的。产品是带扶手的椅子,其他完全相同。该产品构成侵权吗?
如果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上两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外观设计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另,假设扶手与椅子是不可拆卸的整体。
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外观的标准是普通消费者是否会混淆吧。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楼上说的没错,我的意思是,普通消费者会将该外观设计与另一外观的一部分混淆,如何处理?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外观是以产品为单位的吧,所以应该从整体考量是否混淆。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外观设计要看图片或照片的,你这么说没法弄清楚的。就拿你说的例子来看,要看扶手的位置,大小,在外观设计中所占的比重等等。
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一个原则:整体观察,综合判断。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消费者看,有侵权,多一个扶手就变了,这部就是很容易的事情么,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有的消费者看,差不多,就是侵权;有的消费者看,不一样,就不侵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哪有定论呀。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楼上的观点还有点偏差,其实这里的“普通消费者”跟发明里的“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一样,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实际执行中的话,只能以审查员的标准来判断了。
Re:外观设计有类似”全面覆盖“之说吗
没有全面覆盖的说法。外观设计侵权是从整体和主要设计部分考量,而不像发明和实用新型般逐个技术特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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