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和实用新型是否会存在冲突 会不会构成实用新型甚至发明的现有技术
如题:外观和实用新型是否会存在冲突,外观会不会构成实用新型甚至发明的现有技术对于一些工程机械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是保护的外观,但是同行业人一看图就明白结构是什么,如果有人据此申请实用新型,会不会被授权,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实用新型授了权,有人再以它的设计申请外观,这个外观是否会被无效掉呢
回LZ
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回答第二个问题,会被无效掉的。
而第一个问题,由于实用新型的授权不做实质审查,一般会授权的。
但基于现有技术的规定,还是可能被无效掉。
Re:外观和实用新型是否会存在冲突 会不会构成实用新型甚至发明的现有技术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二者的保护客体不同,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存在在先公开,实用新型不会成为外观设计的现有技术,外观设计也不会成为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
但是,也会有极端的情况下会互相成为现有技术,
比如,一个产品的构造就直接暴露在外面,在这种情况下,外观设计的图和实用新型的图实际上是一致的,此时,如果先申请一个实用新型,在实用新型授权公告以后再申请一外观设计,即使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也会因为实用新型的附图在先公开而被无效宣告。
在上述情况下,反之,外观设计也会成为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
Re:外观和实用新型是否会存在冲突 会不会构成实用新型甚至发明的现有技术
也就是说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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