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是邮寄给代理所或申请人的,则推定15天为收到日,我们算答复期限时,4个月+15天,或2个月+15。但是,现在专利局开设了面取窗口,如果我们仍然按照4个月+15天,或2个月+15,进行答复,专利局仍然认为在有效期限内,
但是,这样做会不会有风险?
麻烦各位高手给分析一下。
Re: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风险来自哪里?1、专利局?他自己仍然认为在有效期限内那就没问题。
2、无效方?如果他能够得到你们真实收到日的证据,那么推定+15天就不成立了,但是这好像不是专利无效的理由吧?似乎只能作为专利局审查过程有失误的证据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专利局撤销授权决定?
Re: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是15天+4个月,不是4个月+15天Re: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风险应该不存在。即使面取也同样15天后才视为受到!Re: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helenzhang wrote:是15天+4个月,不是4个月+15天
恩,表达有误,helenzhang 纠正的对。
Re:答复期限加15天有没有潜在风险?
只要你保证你拿到的一通上的日期章,和你交回去的一通回复上的日期章(当然这个不是你自己的日期啊,是专利局受理处的),两个日子之间不要超过四个月,那么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一般情况,如果你回复是邮寄的话,那么4个月+15天没问题,如果你面交好像也没事。没必要这么卡时间吧。。。。
你要是卡时间,会给审查员很差的映像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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