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LZ连基本的职业保密问题都还没有做好,还谈什么合格的专利!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没有授权以前,是不会公开的,而LZ就这么把申请人的内容原封不动的发到论坛上,请问你经过申请人的授权了吗?
极端情况下,如果有人抄袭以后,提交了一个申请,而本申请又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被授权,那后提交的申请将有可能得到授权,请问LZ该怎么办呢?
建议下次三思后行,案例讨论可以,但是要等案件完结以后!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客户已提供了专利申请文件给我处看了,而且新情况是客户已实用新型与发明同日提交了,只是要求第一次补正。提出公开也是客户的意见,产品已经开发并有附图(客户放弃了外观申请愿意公开,可惜!)而且老杨同志做为资深站友说得极对,这些建议我也曾转达给专利人,可是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专利方只愿意把全盘思路进行合一申请,但已答应做为发明专利来申请,造成代理方面的不小难度。不过既已答应客户,我们倒愿意挑战一下难度,现已经把“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改成“见证完美专利诞生全过程”进行逐段分析并和同道一起学习
关于检索:
若干节段、筷段间不限制长短及相对比值:检索结果现有便携产品多强调2节段,最多3节段,并均明确标识,本专利多节段性涵盖了2、3节段以“若干”进行表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的规定,因此视为有超范围权利要求嫌疑,最好能避免下既有又保证了创新
拼接和套接:检索结果环保型可折叠筷存在套接或旋接、插接等方式,权利要求1包含与技术方案内容无关的语句“每个筷段都可以被独立设计及采用不同材料、工艺实现需要的功能,各筷段间可以互相组合拼接、拆解分离,形成的筷子整体各项指标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筷子产品所具备的各项标准”为非技术特征,不符合第19条第1款,建议修改或删除
客户认为其发明闪光点在于“可食用性”产品是“象糖果一样包装与便于携带的”,“使用时拼接组合,使用毕因为节段而方便食用”应做为发明的整体特性而统一申请。
提供一个常用的专利检索网站,更新至2009年初,我先建议客户以“筷”为对象进行自查
http://www.cnpatentinfo.com/Search/Result/?key=筷&cat=&ipc=&panam=&apman=&addre=&page=9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附图2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发明方的意见是审查期间自我公开,即便因某些原因导致不能通过也能排他,显示其成功申请专利的决心附图3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附图4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hoobing77 wrote:......客户还不大愿意。做为代理我们打算逐一和客户斟酌,理解其想法后进行修改,不能和客户直接思想上产生冲突失去信任,首先要修改的就是权利要求,已告知补正机会只能2次,为避免撤回应尽量写好能一次通的过。
你们这些代理啊,首先鼓动发明人由实用新型转变发明专利,然后恫吓发明人补正机会只能2次,接着又说一个专利保护不了,建议拆分成多个专利进行保护,而且再增加申请外观专利,我们发明人搞专利已经够辛苦了、艰难了,还要落入代理陷阱,无良掮客。。。这些常用伎俩啊。。。。你们牟取了暴利坑苦了我们!!!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roses77com wrote:你们这些代理啊,首先鼓动发明人由实用新型转变发明专利,然后恫吓发明人补正机会只能2次,接着又说一个专利保护不了,建议拆分成多个专利进行保护,而且再增加申请外观专利,我们发明人搞专利已经够辛苦了、艰难了,还要落入代理陷阱,无良掮客。。。这些常用伎俩啊。。。。你们牟取了暴利坑苦了我们!!!
呵呵这位先生的话有些过激了,我是企业的,也和许多代理人合作过,虽然不能排除部分黑代理坑们拐骗的事情,但是绝大多数正规代理所的正式代理人都是值得信任的。
就事论事地讨论一下,对于本案而言,发明点中确实有些不能用实用新型来保护,只能用发明专利的形式,例如材料和工艺,这是专利法的要求。
对于实用新型,审查员针对不同情况,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其中对于非实质性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并给出修改建议,对于实质性缺陷则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并给出准备驳回的倾向性意见,虽然专利法、细则和指南并未规定可以出几次通知书,但是一般审查员本着节约程序和听证原则,在给予申请人足够的修改和意见陈述机会后,申请人依然不做修改或者修改多次依然不能达到专利法的要求,只能是驳回,不可能无限次地给你机会。这些,在审查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对于不符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即使你不分成多个专利申请,审查时也会要求你分案或者放弃那些不符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如果申请人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拒不分案或者放弃部分权利要求,那也只有驳回,如果不按时回答者视为撤回。这样的话发明人的损失岂不是更大?
发明人搞专利已经够辛苦了、艰难了,难道就不能抽点时间自学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自己不懂,那么就花钱请懂的人来帮你做。自己做不来,又不信任别人,那么你怎么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呢?
说句题外话,我一直不提倡发明人是一个人单打独斗搞发明,看看全世界,有几个有价值的发明是个人搞出来的?一个人,既要搞发明创造,又要搞专利申请,还要搞专利技术转让,而且要单枪匹马去满世界维权,最后搞得家贫如洗、妻离子散的不少见啊。这样的发明人不做也罢。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老杨同志说得极是,和专利客户接触多了最感慨的是与人沟通,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需要慢慢沟通,带着诚意解决问题最后让人们满意,即便有些专利无法通过对方也能理解。选择代理十分重要,不要被不正规代理花言巧语骗取信任,到时损失更大本案就涉及到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许多新手常常问两者区别这就是很好的例子,从专业知识和客人好好沟通后客人就能够理解了,避免走弯路,其实实在是避免了损失及无谓的劳动,而不是鼓动实用新型升级发明多赚钱。如果专利不能通过,代理人也往往也不是很愉快的,相信我们!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楼上出现外行话,专利代理人就是替发明人服务的,专业的服务首先是要提供专业的建议,建议提出采纳与否还是发明人自己.钱是在你兜里,愿意请那个代理人是你的自由.如果认为全国的代理人都是大忽悠,狠不得把你的技术秘密骗走,狠不得把你当肥羊宰上数刀. 抱歉,这样的发明人,不是我们代理人的服务对象.这是对代理人职业道德的亵渎和侮辱.
抱歉,话说的狠了一点,就事论事,不是针对某一人
Re:客户自己写的专利,果然是新手的常见错误(见证合格专利诞生全过程)
换个比方,代理机构也称中介服务机构房屋中介大家都知道,骂名多吧? 为啥你买房还是要找中介???
成熟的房产市场比如国外,房产经纪人都是高薪.因为他们提供了高价值的服务.
为什么中国的那些人根本称不上经纪人,因为他们谋取差价暴利,违背了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