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第十四条【制定实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删除: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一个是国务院决定的,一个是知识产权局决定的,手续也不一样,客体也不一样,请注意区分,不过14条的情况,似乎在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使用过.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申请人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是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另一个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了啦~~~谢谢各位达人~~~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14条是传说中的推广应用。。。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另外,法修改后,14条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专明利Re:请问:法14条与强制许可是一回事吗?
是有区别的。推广应用/强制许可。
推广应用:条件 A14
主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专利的类型:发明专利
实质条件: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审批程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强制许可
目的: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种类:
专利权人拒绝许可时的强制许可A48(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强制许可/构成垄断行为时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A49
为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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