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_cong_2000 发表于 2010-8-17 07:20:01

请教高人~~

在专利法中规定,制造加工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如果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方法,一项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该产品已知),那么该产品权利要求具有专利性么?

cocacolakobe 发表于 2010-8-17 16:26:56

Re:请教高人~~

产品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方法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不代表其直接的产品具有三性。
当侵权认定的时候,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审茶员的杯洗具 发表于 2010-8-18 03:45:17

Re:请教高人~~

da_cong_2000 wrote:
在专利法中规定,制造加工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如果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方法,一项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该产品已知),那么该产品权利要求具有专利性么?

方法可授权,不代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也可获得授权。
指南讲得挺清楚的,方法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依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因此,如果该方法制备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相同的话,是不具有专利性的。

da_cong_2000 发表于 2010-8-18 05:22:19

Re:请教高人~~

感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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