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zhijiang 发表于 2010-8-16 04:05:14

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关键词:外观设计、许诺销售、侵权、判定

      2010年7月下旬,我代理的外观设计许诺销售的第一起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该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对于专利法修改后外观设计的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当事人:

【原      告】 褚炎明

【被      告】××公司

案由:

褚炎明先生于2004年2月11日向国家知识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灯具(飞机形)”的外观设计专利,该申请于2005年3月9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号为ZL200430019980.7。

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自投入市场后,由于其新颖、美观的飞机外形,很快受到广大用户的肯定和欢迎,产品畅销全国各地,给权利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该产品也很快成为被侵权的对象。

2009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公司网页中对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产品进行展示,对此产品进行具体的描述和介绍,并配有具体工程实例的图片,原告申请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

原告的思路:

被告将原告的专利产品在其网页中展示的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规定,属于许诺销售的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被告依靠原告为此专利产品所进行广泛宣传所得到的市场认可,进行非法宣传,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宣告为制止侵权付出了相应的费用。

被告的思路:

今年2月,被告网站更新后被控侵权产品图片已不存在,被告从未实际销售过该产品,其许诺销售行为并未造成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控侵权的网站非被告现有的管理网站,被告已经弃之不用。

被控侵权产品道路灯图片的中部座舱部分不清晰,被控侵权产品图片整体与涉案外观设计差异显著,两者整体视觉效果不相似。

一审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基本上接受了原告律师的观点,并且以判决书的方式明确: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后,本案原告有权制止他人许诺销售其“灯具(飞机形)”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经比对,虽然被控侵权产品DL078、DL080道路灯图片的中部座舱部分不清晰,但被控侵权产品图片整体与涉案外观设计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显著差别。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与涉案专利公告图片相似,被告行为构成许诺销售“灯具(飞机形)”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许诺销售行为,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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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蒋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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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ton 发表于 2010-8-16 21:45:14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以前一直不理解,如果仅仅是许诺销售,而未构成销售现实,即没有通过侵权获得任何利益,怎么确定赔偿标的,看了你这个案子后,终于知道,原来赔偿的是权力人为维护权力而花费的费用,并非是因侵权而造成的对权力人的损失。

zizhijiang 发表于 2010-8-17 05:52:25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这个也是本案的难点之一,对于此问题,我和法官也沟通了很久,另一个案子也在起诉中,我采取了其它的策略,希望能确定赔偿损失。

jjwangf 发表于 2010-8-17 19:11:24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有一些疑惑,该案所涉及专利是09年之前申请的,那么适用法律应该也是09年之前的吧?
而09年之前专利法并没有涉及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许诺销售的规定。

jjwangf 发表于 2010-8-17 20:27:44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找了一圈,终于看到了司法解释,是侵权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的,则依照旧法;侵权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的,则依照新法。

wolfjin 发表于 2010-8-17 23:07:45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想获得赔偿确实很难吧...不过也许可以要求被告公开一些财务数据?

ustbwht 发表于 2010-8-18 05:57:48

Re:从一个案例看外观设计诺销售侵权的判定

财务数据能这样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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