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Song 发表于 2010-8-15 06:11:54

连续侵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如果甲连续侵犯乙的专利权达3年
乙知道后立即起诉
侵权的赔偿数额也只能向前推算二年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这里有个前提“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我所假设的情况并不存在这个前提。

pc 发表于 2010-8-15 07:52:24

Re:连续侵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个人认为不是这样的,“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是指得知侵权之日起两年的,这里肯定没有满足这个条件,这个案子个人认识是可以从侵权之日起算的

中法 发表于 2010-8-17 04:03:27

Re:连续侵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这里有个前提“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我所假设的情况并不存在这个前提。
这是个原则,但是以“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知道的,自知道之日起算二年计算时效,超过二年的,则失去了胜诉权。如果超过二年(可能包含知道时已经超过二年了),则以起诉时往前算二年的时间来计算赔偿数额。这是个结合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在民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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