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我建议给家用插座改进一下我是一个非职业电工
经常和电器打交道
我在实践中得到一个很实用的方法
就是将插座的簧片由原来的单片改成双片(也就是将原来的单层改成双层或多层簧片)
希望生产所有插座厂的厂家看一看能不能改进一下
改进后可以延长最低5倍以上的寿命
也就像汽车弹簧板一样,越多弹度越好。
“造价也不高,可以把以前的厚度变薄”
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簧片寿命不是插座使用寿命的唯一决定因素,你的描述不具有可靠性。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这里貌似也没有生产插座厂的厂家啊,呵呵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你见到的都是劣质插座,铜制簧片的材质不好,甚至就是铁片的,才会多次插拔后弹性下降无法回位,尤其是插过非国标的大圆插脚的插头,导致接触不良,此时有再多层也没用。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看到这个题目,想到在学校时我的一位老师谈到一个郁闷的话题:他的一位同学在伞厂做厂长,一天请他去聚会的时候,他出了一个主意,说为什么现在伞的质量这么差,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坏了?我们搞材料的应可以帮工厂提高伞的质量(他们都是清华材料学毕业),延长使用寿命。这时,同学回复:老同学,你是在高校,不知道我们企业的苦,要是伞都象你说的那样经久耐用,我们现在这么多产品卖给谁?
也想到我自己毕业后曾就职一家工厂,当时生产车间的条件很苦,工人都会接触到有毒物质,当时同行中已有先进技术可以实现自动化生产,这样可以大大改善工人条件,还可以减少用工数量,当我们一群刚毕业的学生在工厂开会提出技术改造时,老总也是一句话:我们都改为自动生产线了,你们这些学生到哪去就业?
相同的例子,相信大家都还能举出很多,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
博派毕竟是一个专业的论坛,还是借这个话题谈我们工作中关于发明与新型同时申请的一点想法.
最近我发现,为了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很多企业都在做双申请,也有的叫套餐,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现象。不能否定,同时申请肯定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能及早用授权的新型维权(事实上要是新型维权中加上被无效与相应行诉讼的时间跟发明授权的时间相差也不多),当然也包括为了应对相应指标考核,但我个人认为,偶然的同时申请是正常的,当一些发明人将自己所有的能双申请的发明创造都做双申请的时候,不得不认人怀疑我们是否走入了另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作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也曾从企业的这种选择中,享受了业绩增长的快乐,但当细心想的时候,又感觉这脱离了我们工作使命的本质,因为大量这样的申请,并不能增加我们的有效专利数量,只能把有限的专利代理资源、审资源浪费在重复的劳动中(我了解的现在好的代理人都是案源写不完,不停的在加班;专利局审查员每年大批增员,确总赶不上案件增长的步伐),记得知识产权这个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的宗旨之一就是促进技术进步,避免重复研发,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有时想想我们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自己又做一种重复浪费社会资源的事,是多么的可悲。当然,现在很多有实力的公司都不再提倡这种做法,这是很可喜的事,前段也阅读了国知局TL的MM的博客,发现我们这个社会仍还是有很多追求真理的人,这些都是可喜的,真期待我们的同行们,都能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真正的科研成果的再创造与其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中。自己仍在这个行当努力着(还在考证中呢),也不知道自己最后能在这个行业中走多远,但我期待着我们这个行业,能走得更远!
LZ相信到那个时候,让我们期待更多的争先开发改进的家用插座会的良心企业家的到来吧!
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呵呵,说到插座的问题,楼主应该用的都是劣质插座吧,对这我也深有感触,以前用的插座都可能出现冒火花或者有异响;后来使用了个公牛的,便很顺心了。不是插座(簧片)技术不行,只是一分钱一分货罢了。楼上所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我倒是挺赞同的。
① 对于代理所来说,两者的内容差不多,不会有什么重复或增加的劳动,反而代理费可以多拿些,何乐而不为!
② 对于审查员来说,审查实用新型是耗费不了多少时间的,也还不至于是公用资源的浪费吧。
③ 对于企业来说,大多数两者同时申请的目的都不是在维权期限的考虑吧。有时候对自己的技术不是很有信心,光申请发明怕竹篮打水;光申请实用新型又怕可惜了自己的技术(实用新型维权时恐怕不那么自信,而且要办的程序多些),而两者同时同日申请就很完美了!即算是到时候发明真的授不了权,握着一张实用新型的证书也比什么都没有感觉好呀!
我也是准备投身这个行业(考证中),不知其他各位大虾对这个问题是怎么想的呢?
Re:建议改进家用插座
ohin wrote:呵呵,说到插座的问题,楼主应该用的都是劣质插座吧,对这我也深有感触,以前用的插座都可能出现冒火花或者有异响;后来使用了个公牛的,便很顺心了。不是插座(簧片)技术不行,只是一分钱一分货罢了。
楼上所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我倒是挺赞同的。
① 对于代理所来说,两者的内容差不多,不会有什么重复或增加的劳动,反而代理费可以多拿些,何乐而不为!
② 对于审查员来说,审查实用新型是耗费不了多少时间的,也还不至于是公用资源的浪费吧。
③ 对于企业来说,大多数两者同时申请的目的都不是在维权期限的考虑吧。有时候对自己的技术不是很有信心,光申请发明怕竹篮打水;光申请实用新型又怕可惜了自己的技术(实用新型维权时恐怕不那么自信,而且要办的程序多些),而两者同时同日申请就很完美了!即算是到时候发明真的授不了权,握着一张实用新型的证书也比什么都没有感觉好呀!
我也是准备投身这个行业(考证中),不知其他各位大虾对这个问题是怎么想的呢?
仅仅准备投身就能说的这么头头是道了,前途无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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