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及复审的问题--急急急!!!
目前有一个客户公司的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有如下情况:1、由于客户公司以前搬迁,所以商标局邮寄的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他们没有收到,并且这个挂号信不知道最终被谁签收了,没有被退回商标局,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送达公告;
2、根据第1条的情况,是不是肯定会被裁定撤销?(按照我们的理解,应该是做撤销的决定)
3、如果裁定撤销,客户提出复审的时候提交一些证据材料是否可以?---我们查阅到《商标评审规则》里面有一句话:“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且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可以补充证据。”-----这个正当理由如何理解??
就我客户而言,他们没有收到这个信件的情况应该可以算是正当理由吧!!!??但是这个只要说明情况,还是需要再针对这个情况找相关部门(例如投递信件的邮局)出具相应的证明!??
4、假设这些使用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而客户仅仅在复审材料里面说当初我们没有收到商标局的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商评委是否会采信,然后撤销商标局的撤销决定。
Re: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及复审的问题--急急急!!!
公司搬迁而没有及时做商标的地址变更本身就该挨板了。在如此被动的情况下,仅提供自己的使用证据而不出具邮局的证明,恐怕复审委不高兴了。信件没到收件人手中,邮局本身有责任,邮局的证明还是很关键的。
Re: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及复审的问题--急急急!!!
szj2008 wrote:公司搬迁而没有及时做商标的地址变更本身就该挨板了。
在如此被动的情况下,仅提供自己的使用证据而不出具邮局的证明,恐怕复审委不高兴了。信件没到收件人手中,邮局本身有责任,邮局的证明还是很关键的。
邮局又如何证明收件人不是客户公司的人呢?
Re: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及复审的问题--急急急!!!
1、公司地址变更而不做商标的地址变更这绝对不是理由,何谈正当理由2、使用的证据是最重要的
3、关键是邮局方面的证明,如果确实因为邮局的原因导致没有收到通知,兴许还有一丝希望
Re: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及复审的问题--急急急!!!
这个在撤销阶段没收到使用证据通知书,邮局又没有退回的话,商标局视为收到。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供使用证据的肯定会以未提供使用证据撤销。不过你可以在复审时向商评委提供使用证据,一般情况下商评委本着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会采纳的,所以一不用太担心。qq:15750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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