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inwzz 发表于 2010-8-7 09:08:02

欺诈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欺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这些结果的发生都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也合同无效,当事人默认,则发生效力,由此,欺诈合同是否是效力待定合同

laoyaodao 发表于 2010-8-7 16:33:38

Re:欺诈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不是.
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之时,效力不确定,需要有追认权的人追认之后才有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成立之时,撤销之前,是确定有效的.

当然,还有其他.还有其他的区别.

ursula 发表于 2010-8-7 22:38:37

Re:欺诈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纵观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解释,欺诈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还可能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好好看看法条吧~

黑妞妞 发表于 2010-8-10 02:28:23

Re:欺诈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ursula wrote:
纵观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解释,欺诈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还可能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好好看看法条吧~


貌似没有效力待定的情况哈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
          。。。。。。。。。。。。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dangde99188 发表于 2010-8-12 04:59:05

Re:欺诈合同是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不是效力待定,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种,即不属于所述第一种情况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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