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onest 发表于 2010-8-6 18:23:24

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商标局新发了个声明,关于带“国”字头商标的注册情况,让我想起来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的注册问题,商标局和法院掌握的审查标准好像有些不一样,在这想听听大家的理解、介绍下经验、或有什么政策规定,请都跟我说说吧,谢谢了!

oceanias 发表于 2010-8-10 05:17:27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商标法十条二款明确规定,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禁用作商标。

oceanias 发表于 2010-8-10 05:24:59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实际操作中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注册,即以非显著部分表示的与申请人地址一致的表示产地形式的行政名称,但由于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不同的情况,每个人的理解也不同,所以不建议注册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商标。基本都会 被驳回。

soonest 发表于 2010-8-10 23:35:27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哎呀 对对对 就是这样 太感谢了!
“即以非显著部分表示的与申请人地址一致的表示产地形式的行政名称”这一点好难掌握哦,不过有些评审委过不了法院能通过呢,他们的标准到底分别是什么样的呢?哎~~

oceanias 发表于 2010-8-11 17:04:38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其实,作为审查方来说,为了省却很多比必要的麻烦,一般会标准稍微严一些,因为很多标准一但放开,后续会引发很多问题,媒体有时候也会揪住不放,但其实他们并不了解内情,所以,从这方面来讲,审查方可能会把一些有争议的内部不能统一意见的标准按稍微严的标准来做,如果有什么问题通过后续程序来解决,所以法院在这个标准上可能会稍微松一些。

哦,对了,突然想起来,如果行政区划名称还有其他含义的是可以注册的。

duhuaiqiu 发表于 2010-8-11 19:26:45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本条排除了将单纯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在我国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和注册的可能性,并用但书形式列明了例外情况。

一方 发表于 2010-8-11 22:44:08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最好慎重上报 大多驳!
除非有新的含义 且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名称!

woaidanta 发表于 2010-8-12 07:16:29

Re:请问商标中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注册的可能性

一般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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