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ewen138 发表于 2010-8-5 21:32:20

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10.张某之妻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王某交付定金5万元。张某得知后,以其妻无权为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返还定金5万元。王某的行为属于( )。
考点: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A、家事代理 B、表见代理 C、无权代理 D、有权代理

10.答案:A
解析:表见代理仅适用于商事活动,一般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表见代理。

看了解析后更加不理解,购买商品房不是商事活动?

ursula 发表于 2010-8-5 22:02:29

Re: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普通民众购买商品房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商事行为。

商事行为一般指企业行为,而不是公民个人行为。
商事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建议LZ了解一下商法。

qiewen138 发表于 2010-8-5 22:48:36

Re: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ursula wrote:
普通民众购买商品房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商事行为。

商事行为一般指企业行为,而不是公民个人行为。
商事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建议LZ了解一下商法。

那么再追问一下,这种代理到底有无效力,合同是否有效?老公的主张能否成立?

ursula 发表于 2010-8-5 23:27:28

Re: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我觉得这道题用婚姻法来解释更合适一些,也可能是我考虑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甲开发商是善意的话,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老公的主张不能成立。
个人浅见,请多指教。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10-8-6 03:55:37

Re: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个人觉得这个不会考呵呵。。。涉及的东西太多,不专门研究法律还真搞不清楚。

daiyong007 发表于 2010-8-6 23:06:47

Re:看了答案更加不明白的题目,斑竹,你提供的习题啊?

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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