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心打击原则”如何适用?
如题,申请人的国内基础申请驳回已生效,依据条约规定,国际注册未满五年的,如果基础申请/注册失效,将影响整个国际注册的效力。问题:1、实际操作中如何运作?中国商标局会主动通知国际局吗?如果不主动通知,那第三人可否向原属局或WIPO投诉/举报?
2、如果国际注册过了五年后,WIPO或指定国发现该国际注册的基础在五年之内其实已经过期了,会不会对国际注册有影响啊?
Re: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心打击原则”如何适用?
1、我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具体貌似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国际局!可以第三人举报。2、比较迷惑,一般都说拖过5年就没关系啦,就算国内确定无效,马德里也可以转成单一过申请的嘛!
Re:马德里国际注册,“中心打击原则”如何适用?
一般五年后就脱离关系了。关于中心打击,我们有个案子,国内申请然后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和美国的,后来我国内的申请被驳回,客户放弃复审了,我打商标局国际处的电话问,国际处的人说不要紧的,现在中心打击适用不严格。
按照规定,如果国内基础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指定国要求国际注册转国家注册的,中国商标局网站上有国际注册转国家注册的书式,你可以去看看。
但是我没有具体操作过。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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