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请教,外观设计名称能否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比如,紫色衣架、兔子型帽子……这些名称适当吗?为什么?谢谢……
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不行请参看专利代理实务第二版第143页
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zjt20071 wrote:不行
请参看专利代理实务第二版第143页
新审查指南不是删掉了这些限制吗?
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应当是允许这类名称的。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1.1
4.1.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3) 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另,实务中遇到过如“飞鱼形路灯”这类的外观设计
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总是感觉类似于“紫色衣架、兔子型帽子”这样的名称不可以,直接写成“衣架、帽子”不就行了么,但是又找不到根据~~~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Re:外观设计名称能不能反映外观设计的造型、色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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