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http://news.163.com/10/0730/11/6CRALCQI00014AED.html一个是知名企业“雅戈尔”,一个是湖北的市民“李春红”
我在搜索引擎输入“DP 通用名词”,没有查到任何记录,
但是雅戈尔公司以“通用名词”为由,申请将一个普通市民已经注册多年的商标撤销掉
是否代表某些悲剧和黑暗?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DP面料是随着雅戈尔近几年才为公众所熟知的有些商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其可能失去显著性
比如当年的u盘,最初是具有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已经变成了一个通用名称。
从这一点上来说,商标局的做法是可取的。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按楼上的说法,“DP面料是随着雅戈尔近几年才为公众所熟知的”那就是说,这个商标申请时不是通用名称了
从我国商标法看,是否具有显著性是从申请日之前状态,当然商标局也看审查时的状态。
如果这个商标申请时不是通用名称了,那现在不具备撤销的条件了。
u盘那个在申请的时候就朗科就把它作为通用名称了。
类似的,如果一个大企业想搞掉一个小企业的商标,是不是也可以通过使用使之变为通用名称,然后撤掉它?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中国法律的悲哀!强权豪夺的黑暗!我查了下:DP,银行托收
雅戈尔集团提出,标注在衬衫上的“DP”是英文Durable Press的缩写,
TMD雅戈尔,怎么能说DP就是英文某单词的缩写??再说中国哪个词典有这样的通用解释?
分明就是雅戈尔和某服装协的勾结
太弱势的湖北市民“李春红”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dp在服装行业,确实是Durable press的缩写,并不是因为雅戈尔使用它才成为通用名称,而是,他本来就是通用名称。只是近几年因为雅戈尔使用,为更广大的公众所熟知。作为审查员来讲,受其知识面的限制,在审查时不可能考虑的很周全。
所以,才会允许有异议,争议,无效,等各种补救程序。
如果,保护了在先的dp商标,对于整个服装行业的发展来讲确实是不利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商标法,包括整个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不断完善的。
楼上所述的原因,我不否认会存在。
但,任何事情不要只看到黑暗面。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DP是通用名词?你到广州服装批发市场去调查下,100家服装企业,有99家都不知道DP是啥意思。《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约定俗成”的解释是:“指某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是由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认定或形成的。”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出版的《商标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一书中对通用名称的定义是: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oceanias wrote:dp在服装行业,确实是Durable press的缩写,并不是因为雅戈尔使用它才成为通用名称,而是,他本来就是通用名称。只是近几年因为雅戈尔使用,为更广大的公众所熟知。
作为审查员来讲,受其知识面的限制,在审查时不可能考虑的很周全。
所以,才会允许有异议,争议,无效,等各种补救程序。
如果,保护了在先的dp商标,对于整个服装行业的发展来讲确实是不利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商标法,包括整个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不断完善的。
楼上所述的原因,我不否认会存在。
但,任何事情不要只看到黑暗面。
在搜索引擎输入“缩写为DP”,你看看结果是什么:
Dynamic Programming 缩写为DP ,动态规划
database password 缩写为dp
double play. 英文缩写 DP ,中文解释 双杀(棒球)
Differential Pressure ,DP,中文解释:压差, 分压
DP是英文The Diploma Programm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文凭项目”
。。。。。
翻了十页,没有任何网站说dp是DURABLE PRESS的缩写
为什么就强词夺理,dp就只是DURABLE PRESS的缩写??
分明是以强欺弱的杯具!!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你直接输入dp呢?或者,你去查一下服装类的字典呢?
连dp的拥有者都承认这是一种抗皱技术的缩写了
。。。。
以强欺弱是存在的
但是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要把什么都想的太黑暗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其实,我也没有见过这个商标长什么样子,雅戈尔又是如何使用的。只是就我所看到的目前的证据来讲,商标局的做法并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只是想,有时候,我们是否被某种固定的思维模式所影响。
并不是大的企业,有影响力的企业一定会在任何案子中取得成功。
我看到你的那个关于异议的问题了。
我觉得既然你们不同类,其实根本没有近似的可能,你不必要担心对方提异议把你的商标搞掉,除非对方是驰名商标,其实,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同类,如果你是在先申请人,被搞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即便对方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跨类保护目前只局限于驰名商标。难道你是国字头企业?会有政府施压?
恩,只是个人意见,不必做参考。
Re:看下这则商标新闻,是否代表以强欺弱的中国悲剧?
接楼上的,你那异议不同类跟这个没有可议比性另外考虑到两个字母能注册的,肯定不是普通字体,既然注册下来了,它所保护的并不是字母的本身,而是其特有的字体字形。大家有兴趣可以查一查,类似的商标很多。
如果是通用的缩写,其他行业完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而避开侵权。去看看审查标准,两个字母的商标,如果字体字形差别很多,是不近似的。
从目前新闻上报道的看,商评委的撤销决定是站不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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