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一种圆规,说明书附图上显示A脚装铅笔,B脚装固定针(但并没有标记,在说明书里边也没有说明)。在权利要求书中:
1、一种圆规由固定柄及连在固定柄上的脚A、脚B组成,其特征在于:脚A上有……(特征1),脚B上有……(特征2)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说明书附图上显示A脚装有铅笔,会不会理解成:装铅笔的脚A对应(特征1),装固定针的脚B对应(特征2)呢?导致:脚A对应(特征2),脚B对应(特征1)就不侵权了呢?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侵权是肯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就可得出你所说的组合方式,利用等同原则仍然可以判侵权,不过这种写法给人留下了辩护的空间,如果采用下述描述方式可能更好一点,1、一种圆规由固定柄及连在固定柄上的脚A、脚B组成,其特征在于:其中一只脚上有……(特征1),另一只脚上有……(特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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