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inuation 和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后者可以作为优先权文件,而前者不可以,因为后者中融了新的元素,而前者没有新元素,只是在保持说明书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权利要求的内容。这样的理解正确吗?
Re:continuation 和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两者都可以申请优先权。Continuation 的说明书需与在先申请相同,CIP的说明书的内容可以有增加。但CIP中新增加的部分不能够享有优先权,只能以CIP的申请日为准。另外在先申请的专利在申请优先权时必须没有被放弃或批准。Re:continuation 和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明白了,谢谢楼上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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