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对比文件一已经公开了本专利权利1的全部特征,因此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二公开了...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新颖性。
是这么论述的嘛?
或者说权2应该改论创造性,而不是新颖性了?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急求确定是那一种?谢谢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有很大区别。新颖性的审查原则之一是单独对比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参见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3.1节)
你的误区在于没有理解权利要求2是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其实,权利要求2也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过是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同的技术特征。不能将权1和权2分离看待。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补充一下,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即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时,理论上从属权利要求也可能具有新颖性,因为,从属权利要求增加了权1所没有的技术特征,但是,从审查的角度来说,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时候,从程序节约角度考虑,从属权利要求就不再进行新颖性审查了。答复如上。理解?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LS,我明白你的意思,权利要求2也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请告诉我,权2是该论述新颖性还是创造性,要无效它。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楼主没有真正理解stickler的意思……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权2准备论述创造性了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楼主没有真正理解stickler的意思……?!新颖性是该单独对比。如楼主所说,评价权利要求2引用两篇对比文件,以我的理解,应该是改论创造性了。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新颖性单一技术方案对比
创造性
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结合对比
单一文件不代表就一定不具有新颖性
至于lz所说的
权2肯定是具有新颖性的
否则何必引入对比文件2
Re:无效,新颖性论述,迷糊了
如telmey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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