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 发表于 2010-7-19 22:28:49

请教一个问题

权利要求写“干涉配合”,无效案说明书中揭示用词为“夹持”,前提是技术领域技术特征皆相同,请问这样可以无效么?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10-7-20 07:00:06

Re:请教一个问题

结合说明书上下文,如果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来看,没有差别,应该就可以无效了;

关键看解释的功力了

ten 发表于 2010-7-20 16:07:58

Re:请教一个问题

別人是這樣做的 關鍵我是被請求人哇 

yixiang_sun 发表于 2010-7-20 18:09:55

Re:请教一个问题

反其意而用之啊   他说一样   你当然说不一样

不说了吗    关键看解释的功力

ten 发表于 2010-7-20 19:06:06

Re:请教一个问题

謝謝 看來我解釋功力比較薄弱 覺得闡述得沒什麼說服力 也只好這樣答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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