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权利要求写“干涉配合”,无效案说明书中揭示用词为“夹持”,前提是技术领域技术特征皆相同,请问这样可以无效么?Re:请教一个问题
结合说明书上下文,如果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来看,没有差别,应该就可以无效了;关键看解释的功力了
Re:请教一个问题
別人是這樣做的 關鍵我是被請求人哇Re:请教一个问题
反其意而用之啊 他说一样 你当然说不一样不说了吗 关键看解释的功力
Re:请教一个问题
謝謝 看來我解釋功力比較薄弱 覺得闡述得沒什麼說服力 也只好這樣答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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