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ojiayu 发表于 2010-7-19 22:01:18

关于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出保藏通知书(缺少微生物命名)怎么办

新近收到一“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出保藏通知书”(之前有过两次补正,均没有提到保藏证明缺少微生物分类命名,一次是关于委托书,另一次即2010年1月29日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是关于缺少生物保藏证明译文,且发明专利请求书地14栏分类命名缺少拉丁文,这两次补正都是别人做的补正)审查员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4条的规定,理由是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月29日发出的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而事实上已经在2010年3月3日提交了补正及答复。
于是和审查员电话沟通,对方说我们提供的是什么保藏证明?保藏证明中缺乏微生物分类命名,于是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出保藏通知书”。
而此专利是台湾一家公司申请的,且其保藏证明由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一德国保藏机构出具,原始证明文件中并没有微生物分类命名,仅有该微生物的保藏号;在第二次补正时提交的译文中也没有微生物分类命名,仅有该微生物的保藏号。而“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的第五条 保藏中心在收到保藏请求和微生物培养物时,应当给请求人书面证明,其内容包括:
  1、保藏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和地址;
  3、收到微生物培养物的日期;
  4、保藏中心给予该带保藏微生物的保藏号;
  5、保藏中心盖章或者负责人签字。
不知微生物保藏证明是否一定需要微生物命名呢?只记得好像中科院菌种保藏中心出具的有微生物命名。
针对这种情况不知该如何应对?是提出恢复权利请求呢还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提出保藏通知书(缺少微生物命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