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li851212 发表于 2010-7-19 04:41:01

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发明实质审查与公布的问题

现在有个问题困扰:1.若一份专利申请没满18个月就进行实质审查,发现达不到发明的要求,进行修改后也不满足,问是否可以撤回,等技术成熟后再申请专利?2.若该专利申请满18个月,已公布,进行审查后发现不满足授权条件,这时该专利相当于无用(果汁局是不是的发布该专利驳回的声明?),以后再也不可申请类似的专利(丧失新颖性)。那请问,实质性审查要求是不是越早越好啊?

释迦 发表于 2010-7-19 06:21:13

Re: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发明实质审查与公布的问题

思路本身不正确啊!
1、公开是进入实审的必要条件,不进行公开,就不会被实审。

2、只要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未终止,都是可以主动撤回的。

3、并非一件申请的驳回,就会导致日后类似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4、专利上,凡事均有利弊,并非越早进入实审就越好,因为早进入实审,也就意味着,很早就要公开。

薄此一命为红颜 发表于 2010-7-19 07:59:42

Re: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发明实质审查与公布的问题

再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申请。
如果进入实质审查被驳回,理由一般是因为有实质性缺陷(你未能解决的难题,并且当前技术也一定不能解决)。
如果你日后能克服该缺陷,那大半是新颖的,并且针对被驳回的原申请,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你还能提交分案申请呢,享有优先权。

yinli851212 发表于 2010-7-23 06:13:31

Re: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发明实质审查与公布的问题

思路本身不正确啊!
1、公开是进入实审的必要条件,不进行公开,就不会被实审。

2、只要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未终止,都是可以主动撤回的。

3、并非一件申请的驳回,就会导致日后类似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4、专利上,凡事均有利弊,并非越早进入实审就越好,因为早进入实审,也就意味着,很早就要公开。
   谢谢这位高人的指点,自己误解了,呵呵!是这样的,我公司去年申请了一项发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该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但我们发现自己无法陈述意见来进行修改,所以想是否可以转为申请实用新型(无优先权)。我发完帖子才发现本末倒置了,先公开,再实质性审查。我想既然公开了,不就意味着同样的发明创造就失去新颖性,我们想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就要在权利要求上做修改吧!
   刚踏进这一行,若问题太过低级,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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