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虾米311 发表于 2010-7-18 06:27:22

请朋友们为菜鸟解惑!!!

细则第30条:
是不是申请人在宽限期内不申请,第三人也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权了?还有,如果在宽限期内,第三人先申请了,那么依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的申请是不是也应该被驳回???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他们都没有获得专利的可能性了???

ynma 发表于 2010-7-19 14:56:46

Re:请朋友们为菜鸟解惑!!!

楼主自己回答的很正确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朋友们为菜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