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审查指南6.2.2.1中指出:“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一直想不通为何在先申请不能是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延续了原申请日,这对于在后申请而言如论以原申请还是分案申请做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都没有什么区别啊?
请高手点拨这样的设计是基于程序考虑还是其他什么因素?
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分案申请本质上已经要求了优先权,按照专利法,已经要求优先权的不能再作为后一申请的优先权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走走停停 wrote:审查指南6.2.2.1中指出: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一直想不通为何在先申请不能是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延续了原申请日,这对于在后申请而言如论以原申请还是分案申请做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都没有什么区别啊?
请高手点拨这样的设计是基于程序考虑还是其他什么因素?
因为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提出,分案申请虽然被认为与母案拥有相同的申请日,但属于再次提出,因此不能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分案申请已经享受了优先权。虽然申请日是相同,但是要尊重法律原则。
再就是优先权时限的问题,针对分案提出的分案递交时间的确定仍然根据母案的申请时间进行优先权时限的审核。
不然就会出现优先权时限被无限拖长的可能。
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谢谢大家的回复!通过上述的讨论加深了对优先权相关知识的学习,例如“分案申请本质上已经要求了优先权,按照专利法,已经要求优先权的不能再作为后一申请的优先权 ”
还有就期限方面的考虑
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以最早的申请做为在先申请,对在后生申请的期限也容易定义和计算Re:要求优先权时在先申请为何不能是分案审请?
如果在先权利是分案,优先权就有可能超过法定期限,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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