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对于不予受理和未提出,主要区别是未提出,你下次拿着同样的材料去申请,只要其他程序上条件符合,就会受理,而不予受理说明你的申请有实质性问题,再次提出也不会被受理的.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总结一下“不予受理”,不全的地方请指正。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的种类方面:发明缺乏请求书、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缺乏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缺乏图片(照片)或简要说明。
2.使用文字:未使用中文。
3.递交方式:邮寄的未使用挂号信函;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4.请求书的缺陷: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和地址。
5.外国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明显不符合法18、19。(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协议 国际条约 互惠原则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 专利申请类别:类别不明确或难以确定;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外国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的。
2.时机:不是针对驳回决定且不是在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提出的。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1.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外国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的。
3.多人请求: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请求。(所有专利权的共有人针对其共有专利权提出的例外)
4.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人请求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请求人不是专利权全部共有人。
5.外观侵犯在线合法权利:以外观设计侵犯在先合法权利为理由,请求人不是利害关系人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6.无效宣告理由:理由不属于细则65.2
7.具体说明:未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未结合所有证据说明理由或未指明每项理由依据的证据。
8.一事不再理:已就一项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理由和证据针对该项专利权提出的。(提出的理由因时限等原因未被该决定考虑的例外)
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沙发您有根据没有?那样岂不是只要不小心漏了一张附图,那么这个发明就永远没有申请专利的机会了?
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wisd1 wrote:沙发您有根据没有?
那样岂不是只要不小心漏了一张附图,那么这个发明就永远没有申请专利的机会了?
没这回事情。
像漏附图这种情形,提交补正就可以了,只是申请日要重新确定;或者你取消相应的附图,则保留原申请日。
不知道你说的“申请视为未提出”是不是指“请求视为未提出”这一类的?比如“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等等
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我的理解是:“不予受理”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
“视为未提出”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程序中提出的其他请求、复审、无效宣告。
“视为撤回”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中需要补正的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见3楼。
“视为未提出”只会涉及下列情形:
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实质审查请求、要求优先权、请求分案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著录项目变更、委托关系变更、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更正申请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当事人请求中止、当事人请求中止恢复、专利权人请求放弃专利权、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文件提交方式不一致(电子文件形式和书面形式)。
其中复审、无效宣告中的“视为未提出”与专利申请中的“视为撤回”性质类似。
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审茶员的杯洗具 wrote:没这回事情。
像漏附图这种情形,提交补正就可以了,只是申请日要重新确定;或者你取消相应的附图,则保留原申请日。
不知道你说的“申请视为未提出”是不是指“请求视为未提出”这一类的?比如“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生物材料视为未保藏”等等
无附图不予受理的情况只限于实用新型,就是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一幅附图都没有的,不受理.
Re:请问申请视为未提出和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不错回 ltgtp 的帖子
ltgtp:我的理解是:“不予受理”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
“视为未提出”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程序中提出的其他请求、复审、无效宣告。
“视为撤回”出现的情况:专利申请中需要补正的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 (2010-07-16 18:27) images/back.gif
书面形式中规定,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各种手续的,或以电报.....,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率。
可以看出:上述规定也是关于调教申请文件的,也是视为未提出,而不是不予受理。怎么理解呢? 楼上前辈们归类总结了很多,不过我总觉得始终没有说到本质上,只是把法条罗列的一下。
“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不予受理”这3句话在法律上的理解区别在哪,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比如“视为未提出”它强调的是从来没发生过(我自己的理解),还有为什么在某种特定场合下要强调这个概念。
本人从未学过法律,是理工科毕业的,备考专代才几天,看了一些老师的讲课录音录像,发现老师不断强调的是要理解,是要从法律观点去理解,对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答案,博派论坛里高手云集,望有人能给出一个透彻的解答。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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