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的漏洞是否存在?
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国专利法:职务发明申请中国专利(包括向中国提出的PCT申请)的权利属于单位。
我想:假如发明人私下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可走中国保密审查程序,不走也行),因为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是属于发明人的,发明人完全可将专利据为己有。
好像中国法律,发明人单位对这种行为没撤,就算单位知道了这件事将发明人开除了也没有什么用,阻止不了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甚至获得美国专利权。
大家谈谈,这个漏洞应该存在吧?
Re:个人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的漏洞是否存在?
想了下:发明人私下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不管有没有委托专利事务所,都涉嫌犯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罪。
公司应该可以用这条来制裁发明人。
Re:个人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的漏洞是否存在?
理论上来说没问题,这也要求国内的科研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即使有中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也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做出的发明知识产权权利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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