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被规避作何解释
小弟在一小所写案子,前天做一审通答复时,答复初稿经IPR审核,给出的意见是“加入的技术特征太细节,使得权利要求很容易规避”,由于小弟入行不久,这也是第一次见到权利要求被“规避”这一说法,烦请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下这个是该怎么理解,能举个例子说明更好。谢谢指点!Re:权利要求被规避作何解释
由于权利要求特征太多、太具体化,所以他人在模仿制造其产品时可以生产出与其权利要求保护技术方案不相同的产品,这样使得权利要求不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如:权利要求:一个水杯,其特征在于,……(必要技术特征),杯体是红色的。
结果被人生产了一个水杯,其特征在于,……,杯体是黑色的。
两个技术方案不一样,被别人规避了。
例子不太恰当,大概意思是这个。
Re:权利要求被规避作何解释
就是保护范围太小,别人很容易绕过,别人不容易侵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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