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3.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第(3),这句话如何断句呢,是并列情况,还是并且的关系呢。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自学下法理学吧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任意情况之一,都不予受理。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3)中的三种情况的连接使用的是一个顿号与一个“或”,说明这是一个并列的三种情况,并非是递进关系;我们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对于几种并列的技术特征,经常也是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的;(3)的具体含义是:专利权人针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时,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其无效宣告请求将不会被受理:
a、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也就是说,针对自己的专利,请求部分无效是可以的);
b、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对于自己的专利请求无效的,必须提供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不能以公开使用等作为无效证据)
c、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注意看题干:3.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1)、(2)都列举了一种情况,为什么(3)会有并列情况?
我的理解是(3)的第一句是前提,即“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顿号后面是在第一句规定的前提下指出了两种不予受理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按照上述理解,得出如下结论:
1、共有专利的请求人可以宣告全部无效
2、独有专利权人只能请求部分无效
3、共有专利的部分请求人宣告无效时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
但是上面的理解似乎和现有普遍的理解不太一样,我也迷惑中。。。不知道哪有权威的解释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我也有过这样的困惑,不过为了对付考试,还是只能将错就错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谢谢几位的回答我想是不是该这样呀,针对这句话: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应该理解为:
A: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予受理
B: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应该理解为:A: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予受理
B: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也就是说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或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Re:无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能无效自己的权利吗?
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效请求人是所有权利人
2.请求专利权全部无效
3.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
三者缺一不可。至于无效请求人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只是多个权利人中的一个或部分,那么,无论是请求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请求人都没有得到其他权利人的许可,如果受理,都将使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损,这肯定是不行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