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部分优先权问题
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在后一申请提出后被视为撤回。那么要求部分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全部视为撤回还是部分视为撤回?比如在先申请1包括技术方案A+B,在后申请2要求了在先申请技术方案A的优先权,那么在先申请1是全部视为撤回吗?
Re:请教:部分优先权问题
应该是部分撤回Re:请教:部分优先权问题
有部分撤回这一说吗?要撤就全撤。Re:请教:部分优先权问题
千万可不能死抠字眼啊,部分撤回可操作吗?后一申请一经提出,在先申请就视为撤回,也就是说在先申请就不存在了,因此,如果先申请1包括技术方案A+B,在后申请2要求在先申请1的优先权的时候,一定要把技术方案A和B都写进去,除非你不要技术方案B了。这一点千万小心,别错把B给丢了。呵呵。Re:请教:部分优先权问题
学习了,优先权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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