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性问题
现在遇到一些发明人拿一件东西(现有技术)过来,他在上面有3-4种改进,其改进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独立存在。
分案申请么,费用合大了!
不分案又存在单一性问题
很是头痛
如果我把重要技术特征写在主权上,把不太重要的写在从权里边。如果审查员提分案,我就与申请人商量,放弃从权,这样可以吗?
Re:单一性问题
问题描述不够具体,什么是重要技术特征啊,没看明白。如果重要技术特征是指南中指的“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那么审查员也没办法要求你分案。
Re:单一性问题
你话说的有问题啊,既然你把不太重要的改进放进从权,那就不存在单一性的问题了啊,审查员也就没有理由让你分案了啊!!!当然你我都知道你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如果你所谓的不重要的技术特征作为改进正好被别人实施,相当于你的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包含进去。
所以如果真的是考虑保护技术的话,就不要考虑省钱了吧,多写几个案子提交吧。。
Re:单一性问题
从你给的情况看,该发明的改进解决了3-4个不同的技术问题,对于这样的案子,处理方式我觉得大概两种吧。一种就是针对解决的问题提出不同的申请,另一种就是区分解决问题的主次,将其中最重要的放入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的依次放入从属权利要求,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不会出现缺乏单一性的问题,因此审查员不会发出分案通知,但是这种撰写方式,对于次要技术问题的保护范围变小了。针对这样的申请还是需要权衡,作出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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