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ke1518 发表于 2010-7-10 16:05:02

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一种拐杖,同时具有功能特征A和B,两特征同时用在同一拐杖上应该可以不分案吧?
权利要求的写法应该选择哪一种?
第一种:
1、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B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
3. 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B

(权利要求3可以引用权利要求2吗?)

第二种:
1. 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
2. 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B
3. 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B

(引用关系对吗?)

melodyyyy 发表于 2010-7-10 17:56:11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第一种方法,很奇怪,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既然独立都已经包括特征A和B了,从属2还画蛇添足写包括A。

第二种方法,权1,2之间没有单一性

大豆色拉 发表于 2010-7-10 21:06:19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发明或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的改进或解决了现有技术难题(当然不限于此两种情况)。
专利申请文件应公布解决技术问题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针对题述拐杖的功能特征A和B,
一、如果其组合才能解决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写成:
1、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B。
二、如果仅A 或B中的某一个(比如特征A)能解决技术问题,另一个只是附加技术特征,则需要写成:
1、一种拐杖,其特征在于,具有特征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在于B。
三、如果特征A、B是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特征,则需要分案申请,以获得最大范围的专利保护。
    呵呵,个人理解,欢迎指正!

shirleyinrain 发表于 2010-7-10 22:48:52

Re: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问题!

一个从权不可以引用两个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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