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中无效规定了可以口头审理 复审没有同样的规定 为何?
实施细则中,对于无效规定了可以口头审理。但对于复审没有同样的规定,只是在指南中规定了口头审理。
这是为了什么呀? 有何道理?
敬请高人解答一下。
Re:实施细则中无效规定了可以口头审理 复审没有同样的规定 为何?
有啊,大多数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并说明需要口审的理由.Re:实施细则中无效规定了可以口头审理 复审没有同样的规定 为何?
无效的口审是常见方式,主要是因为涉及双方争议,需要开庭审理以进行质证、辩论等等。复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理,主要是因为仅仅涉及单方陈述和举证,书面审理效率更高。
Re:实施细则中无效规定了可以口头审理 复审没有同样的规定 为何?
谢谢,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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