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shiyant 发表于 2010-7-7 00:40:3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或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怎么理解

skytianhuan 发表于 2010-7-7 03:17:55

Re: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这个不矛盾的,“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是指从递交日开始到4个月这段时间没有收到保密审查通知,你就可以申请了;“或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这话是指,如果在4个月内你收到保密审查的通知,但是从递交日开始到6个月内,没有收到保密审查决定的,你也可以申请了。

meimei_cce 发表于 2010-7-7 04:13:49

Re: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还是有点晕,是否可以理解为收到保密审查通知或者是不需要保密的,在请求递交日4个月后即可提交专利国际申请;而收到保密审查通知并要求保密的,6个月后才能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polymoph 发表于 2010-7-7 08:30:57

Re: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注意,4个月的是保密审查“通知书”,6个月的是保密审查“决定”。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qiewen138 发表于 2010-7-9 00:02:16

Re: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怎么理解,就是这两个时间就是保密审查,官方的工作时间,好比民事案件必须6个月审结一样.

sdjnlyl 发表于 2010-7-9 03:51:10

Re: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怎么理解?

保密审查通知和保密审查决定是程序中两个不同阶段的两种文书,不矛盾。下面说一下每一种情况,你可能就能明白了。
(1)自请求递交之日起4个月内收到需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的,暂不提交国际申请;
(2)自请求递交之日起4个月内收到无需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或者满4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提交国际申请;
(3)自请求递交之日起4个月内收到需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但满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或者收到保密审查决定且决定说无需保密的,可提交国际申请;
(4)收到保密审查决定,且决定说需保密的,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
这是我个人理解,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各大虾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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