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983 发表于 2010-7-5 03:51:14

求助实施细则第9条

弱弱的问下,实施细则第9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内容感觉差不多,但是为什么时间一个是4个月,另外一个是6个月,为什么呀?能解释下吗,谢谢!

airy6161 发表于 2010-7-5 04:43:48

Re:求助实施细则第9条

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我认为在这里保密审查通知和保密决定是两个文件,保密审查通知应该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发出,保密的决定是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发出,保密决定具有实质意义。

xingxingzou 发表于 2010-7-5 04:50:17

Re:求助实施细则第9条

第二段情况是对第一段所述情况的进一步说明,也就是在第一段所述情况后发生的。
两段的情形不会并列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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