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ob 发表于 2010-7-2 21:40:00

细则第22条请教

最近连收到几封补正通知,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也要写成“其特征是···”,俺就是想问一下,大家也都收到这样的补正了么?我的是实用新型。请问这是哪的规定呀,还望告知!

kito 发表于 2010-7-3 05:45:22

Re:细则第22条请教

据我所知没有这个规定啊,可能是审查员上课没听清楚吧。改的时候改成其附加技术特征是就可以了,以后都这么写,虽然麻烦点但挑不出毛病,呵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细则第22条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