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moon 发表于 2010-7-1 23:29:31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问题

细则三十二,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这样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如果有两项优先权,一个早一个晚,却都享受一个最早的优先权日,那么该专利申请中那个有较晚优先权日的,享受更长的优先权时间。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7-2 01:00:49

Re:要求多项优先权的问题

都不知你说了些什么,呵呵,责令重说。

这个是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你有1月1日,12月30日的优先权,如果允许随便选,你分别都选,保护期就会接近24个月,若再多几个优先权,你就可以接力了,没别人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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