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 发表于 2010-7-1 03:21:17

请教:2008试卷一14题

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A 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
B 床罩、床单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
C 做工和材质相同的两张写字台
D 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

根据旧法,选择B
我的问题是,根据新法,是否C也是对的?
新法增加了“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山高路远 发表于 2010-7-1 19:07:32

Re:请教:2008试卷一14题

c项依然不对。题意讲的是同一个设计构思,而“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讲的是两个设计构思,不过该两个设计构思具备相似性。

孟浪 发表于 2010-7-2 05:32:10

Re:请教:2008试卷一14题

哦 既然两个设计构思都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为什么一个设计构思反而不可以作为一件申请了呢?

qiewen138 发表于 2010-7-2 18:13:28

Re:请教:2008试卷一14题

C没有提到设计构思,而是强调了产品的材料,可以认为是一种产品,既然是一种产品,不存在合案的问题.合案是指两个外观设计.

孟浪 发表于 2010-7-3 05:44:52

Re:请教:2008试卷一14题

呵呵 谢谢两位,还是有些晕,再揣摩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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