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airong 发表于 2010-6-30 01:16:30

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有6个月的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
但是在审查指南的第三章新颖性又规定“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也就意味着丧失新颖性了

我怎么觉得有点矛盾呢?

yunx982 发表于 2010-6-30 01:30:07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没有任何矛盾,任何技术不管以什么方式公开,都会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宽限期,仅仅是一种救济途径,将他人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开成为现有技术的部分,为了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将其视为不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6-30 01:51:28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你自己都说了:“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有6个月的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

亦即,虽然泄露了,成为了现有技术,但对发明人来说,6个月内依然可以申请专利,视为其未丧失新颖性。优待发明人的意思。

但若有人抢在该发明人之前申请,则构成抵触申请,两人皆无授权可能了。

这样说应该能理解了吧?

mahairong 发表于 2010-6-30 16:33:44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呵呵,谢谢两位

rqlin 发表于 2012-5-30 13:17:15

解释得很清楚

weesee 发表于 2012-5-30 14:37:37

这不矛盾的。首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肯定属于现有技术了。而如果属于上述公开,有适用宽限期的规定,只是认为这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如果在这期间内,申请人或他人造成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公开,就都破坏该申请的新颖性了。

huangno1 发表于 2012-9-20 10:44:39

我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谢谢上面的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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