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有6个月的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但是在审查指南的第三章新颖性又规定“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也就意味着丧失新颖性了
我怎么觉得有点矛盾呢?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没有任何矛盾,任何技术不管以什么方式公开,都会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宽限期,仅仅是一种救济途径,将他人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开成为现有技术的部分,为了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将其视为不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你自己都说了:“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有6个月的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亦即,虽然泄露了,成为了现有技术,但对发明人来说,6个月内依然可以申请专利,视为其未丧失新颖性。优待发明人的意思。
但若有人抢在该发明人之前申请,则构成抵触申请,两人皆无授权可能了。
这样说应该能理解了吧?
Re:有关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问题,请教下
呵呵,谢谢两位 解释得很清楚 这不矛盾的。首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肯定属于现有技术了。而如果属于上述公开,有适用宽限期的规定,只是认为这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如果在这期间内,申请人或他人造成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公开,就都破坏该申请的新颖性了。 我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谢谢上面的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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