ЯЯ 发表于 2010-6-30 00:22:48

求助!!关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可以”&“和”

偶不是专业人员,在这里问几个小白问题,请大家帮忙:
权利要求书“xxxxx其特征在于,可以制备成xxx、xxx、xxx和xxx。”
1   一通中说“可以”会导致该权利要求不清,因为其包括“可以制备成xxxxxx”和“不可以制备成xxxxxx”两种保护范围。但是我看见许多权利要求书中也都是这么写的,那要怎么修改呢,他甚至说x-x条权利要求中的“可以”都有问题......
2   一通中还说:“和”表明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而这些技术方案又不是以择一的方式请求保护的,因此会导致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这到底是????意思,我把“和”改成“或者”可不可以啊

PS:现在觉得说“可以”真是太危险了

ЯЯ 发表于 2010-7-2 16:55:09

Re:求助!!关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可以”&“和”

没人理我那我在问一句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而这些技术方案又不是以择一的方式请求保护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什么是“择一的方式”,他是不是想说,几个方案用“和”连接使得保护的是这几个方案中的其中一个或者其中两个或者是其中三个,所以范围不明确啊,那我改成“或”就可以了吧,那会不会造成保护范围变小了呢

大巴山来客 发表于 2010-7-2 17:56:13

Re:求助!!关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可以”&“和”

\"可以\"这个词尽量少用因为在很多语境下 的确存在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 即 “可以这样” 言外之意就是“也可以不这样”所以权利要求不清楚到底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不可以这样
没看你的具体案子也许可以修改为 “用于制备成xxx、xxx、xxx或xxx”

h3519 发表于 2010-7-5 00:02:53

Re:求助!!关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可以”&“和”

“可以”这个词语在权利要求中 如果不能确定表示的是\"肯定\"意思
那么必然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但\"可以\"一般是可以删去的不会超范围

\"和\"这个词语一般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应该说大多数时候表示的是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的意思
如果造成了权利要求不清楚建议清楚陈述
改为\"或者\"是不行的会导致A33的问题

ЯЯ 发表于 2010-7-5 17:33:30

Re:求助!!关于权利要求书中的“可以”&“和”

谢谢楼上两位的帮忙,虽然还是糊涂
我直接把可以、和删了,免得麻烦,不行的话就再说咯

话说A33是专利法33条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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