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181829033 发表于 2010-6-27 06:43:41

关于答复审查意见的疑问~

新法、细则与新指南相继实施后,现在在实审中答复审查意见中修改权利要求书时不允许增加新的权利要求项了吗?之前参加过一个培训,貌似一个培训的审查员这样说过,有没有哪位老师能给个准确的说法呢?最好能给出规定的出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规定应该会出现在今年实务的评分标准中吧?

triones812 发表于 2010-6-27 18:42:58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的疑问~

是这样的

axshy 发表于 2010-6-30 18:00:24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的疑问~

出处是新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强调的是主动增加独权或从权;新版指南对上述不能出现的5种情况为审查员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理方式.

ponsy 发表于 2010-7-1 21:37:29

Re:关于答复审查意见的疑问~

考试的话,当然应该按照新法,新细则和新指南进行处理.但是实际处理当中的案子,是要看具体案子的申请日来决定适用法律的,一般而言,老案老规矩,新案新规矩,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日在09.10.01之前,按照老处理,在10.02.01之前的案子,按照老细则,老指南处理.
    但是具体针对是否允许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而言,即使按照老指南,虽然老指南上没有明确说不能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非主动修改时机的修改有一个原则就是:修改必须针对审查意见来进行的.然而,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绝大多数都不可能是按照审查意见来修改的,审查员在实际处理中,一般而言都是不接受的. 所以,新指南虽然做了明确,但对于审查员来说,处理和以前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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