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fu 发表于 2010-9-7 04:11:56

Re:请教 优先权问题

qiewen138 wrote:
说的这么复杂,其实很简单,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只有进一步说,优先权的确定以首次申请为基础。但在有的情况下,并非第一次申请也可以“视为”第一次申请,主要限于:①第一次申请没有公开;②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以前,第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③原申请案没有留下任何未决权利;④申请人没有以原申请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在其他国家提出过申请。

请问:
1、这4点的出处在哪里?
2、原申请案没有留下任何未决权利;未决权利指什么?例如?
3、申请人没有以原申请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在其他国家提出过申请。能否理解成为细则32条中的: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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