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咖啡 发表于 2010-6-14 19:54:03

请教~关于卷三实务是否分案的疑问-从08年评分标准想到(2)

关于分案

08年试题中或其它年份的考试,遇到分案问题,如何评分?是否必须,若未分案怎么评分?

如:08年评分标准第五项,“如果将关于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制作油炸食品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合案申请。然而,针对组合物相关内容而言,以分案申请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优于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1分
如果将组合物单独撰写成权利要求,则由于……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方式提出申请1分”

恕我愚钝,实在不知道这个说法表达的准确意思,好像是既可以单独分案,也可以以从属方式合案。但又说分案优于合案。这个意思我是看懂了,但是每种写法对应的分数是怎样,我就不知道了。还有标准说,错误分案要倒扣10分,如果只是没有分案是否也可以合案?还是合案就少拿1分?请指教。

ps附08年评分标准下载链接:
http://file.biopatent.cn/680516

地狱咖啡 发表于 2010-6-17 23:57:46

Re:请教~关于卷三实务是否分案的疑问-从08年评分标准想到(2)

555~~~一个人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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