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surfer 发表于 2010-6-9 07:06:15

关于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专利申请的案卷的问题

读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遇到问题,请达人相助。

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问题:
1. 关于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的“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
一般专利申请只是予以公布,而专利权是予以公告,而这里的公告的专利申请指的是什么?

2. 专利申请的案卷具体指的是什么?

3. 专利申请的案卷中有没有保存专利审查中专利局发出的各项通知,和代理人,申请人的答复?

4. 即使专利申请在审查中,还未授权,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能查阅案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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