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l1970 发表于 2010-6-6 16:25:23

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而审查指南第一部份第一章5.1.1(3)第二自然段: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请高手帮分析这两句话是不是矛盾的。万分感谢!!

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6-6 16:55:45

Re: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已经被驳回是指形为生效
驳回决定通知是指还驳回形为还未生效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6-7 04:45:32

Re: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楼上的言简意赅估计楼主还不明白,我解释一下楼上的意思: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是说驳回已经生效了,就是真的驳回了。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这只是做出了驳回决定,还未生效,要过三个月,你不要求复审,那驳回就生效了,就叫驳回了。

你想想诉讼法就明白了。

jnzcls123 发表于 2010-6-7 09:42:03

Re: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楼上两位解释的很正确。

joy1018 发表于 2010-6-7 16:54:48

Re: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总之一句话,“确定死亡”的案子就不能再分了。

yql1970 发表于 2010-6-7 16:59:54

Re:咨询个分案申请的问题

呵呵,万分感谢啊,现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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