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liangbao 发表于 2010-6-6 02:54:44

实用新型驳回复审过程中的口审是否公开进行

如果实用新型被驳回,提出复审,在复审过程中,请求人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实物演示,那么口审是否还是依照公开进行的原则进行?如果是公开进行是否与保密审查原则冲突?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6-7 04:59:22

Re:实用新型驳回复审过程中的口审是否公开进行

我的理解是,如果是初审即被驳回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案件,那么口头审理就不公开进行。

其它的都应该公开进行。

所以二者不冲突。即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例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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