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吴观乐撰写第三实例中:储油凹槽的形状是否应该加入从权?
如题:在吴观乐老师的撰写案例剖析中的第三个案例,即:内燃机气缸活塞上的密封气环 中,共有一项独权,7项从权。
其中独权1要求保护储油结构,
从权2、3继续限定了该储油结构。
请教各位:既然储油结构是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润滑)的关键所在,那么该储油结构的形状也应该是本申请要求保护的重点。
但是关于该储油结构的纵截面形状(V形,U形,半圆形)为什么没有放入从权中,对该储油结构做进一步限定?
Re:讨论吴观乐撰写第三实例中:储油凹槽的形状是否应该加入从权?
没有必要写进去,该油槽的具体形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重点,写进去相反把要求保护的范围限制的太小了。在前面的解析里似乎提到了,你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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