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ojiayu 发表于 2010-6-4 00:54:06

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怎么答复OA??

刚刚接到一别人写的案子的一通,“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具体说的是:该权利要求书中“A化合物,B化合物,C化合物,D化合物”概括了一较宽的保护范围,但是根据说明书该催化剂的制备方法,虽然制备该催化剂的原料中含有上述化合物的各种形式,但是所制得的催化剂只能含有“氧化A,氧化B,氧化C,氧化D”,不可能含有上述元素的其他形式,例如盐。并且,依据本申请所记载的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于预见该上位概念所概括的除氧化物之外的化合物均能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种案子的答复是不是只能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将“A化合物,B化合物,C化合物,D化合物”修改为“氧化A,氧化B,氧化C,氧化D”??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除“氧化A,氧化B,氧化C,氧化D”之外的化合物也能解决其技术问题??如何证明??烦请高人指点迷津,多谢!

老杨同志 发表于 2010-6-4 01:26:25

Re: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怎么答复OA??

这个首先要和发明人沟通,了解这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细节和背景技术,然后由发明人决定是否要缩小。如果发明人自己认为除了“氧化A,氧化B,氧化C,氧化D”外其他形式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好,那么可以缩小范围。如果发明人自己认为其他形式也可以达到发明目的,那么就要结合现有技术中对催化剂的原理和专利说明书中本发明的原理相关记载,证明其他形式是可以获得并且能够达到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还是有可能说服审查员的。这需要深厚的技术功底和娴熟的回答技巧。

huojiayu 发表于 2010-6-4 17:08:49

Re: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怎么答复OA??

老杨同志 wrote:
这个首先要和发明人沟通,了解这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细节和背景技术,然后由发明人决定是否要缩小。如果发明人自己认为除了“氧化A,氧化B,氧化C,氧化D”外其他形式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好,那么可以缩小范围。如果发明人自己认为其他形式也可以达到发明目的,那么就要结合现有技术中对催化剂的原理和专利说明书中本发明的原理相关记载,证明其他形式是可以获得并且能够达到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还是有可能说服审查员的。这需要深厚的技术功底和娴熟的回答技巧。

是不是在意见陈述书中”结合现有技术中对催化剂的原理和专利说明书中本发明的原理相关记载,证明其他形式是可以获得并且能够达到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比较困难啊??

老杨同志 发表于 2010-6-4 17:46:02

Re: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怎么答复OA??

huojiayu wrote:
是不是在意见陈述书中”结合现有技术中对催化剂的原理和专利说明书中本发明的原理相关记载,证明其他形式是可以获得并且能够达到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比较困难啊??

真的比较困难吗?那要专利代理人干什么呢?

huojiayu 发表于 2010-6-4 18:34:26

Re: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怎么答复OA??

老杨同志 wrote:
真的比较困难吗?那要专利代理人干什么呢?

不好意思,初入此行,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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