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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7:35:08
关于职务发明 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 有没有具体一点的识别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大量的非职务发明被定义为职务发明,损害了个人的利益。要确定职务发明,首先要确定两种职务发明的类别,然后按照各自具体的标准去断定。在实践中有一种植物发明很难判断,即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这个有没有具体一点的识别办法?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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