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cardlab 发表于 2010-5-25 22:53:38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旧专利法第63条即现行专利法第69条中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遵守权利用尽原则,一旦合法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出售后,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专利产品或方法都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而在“专利法详解”一书中对该条第4款的讲解中说到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仅仅限于对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本身的研究和实验,若是利用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去进行另外一项科研实验,则侵犯了专利权。

该书中对本条第4款的解说是否与本条第1款矛盾呢?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0-5-26 17:46:39

Re: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楼主的问题我有时也比较迷糊,我是搞科研的根据经验参与讨论。
1.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仅仅限于对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本身的研究和实验。
本条说的比较清楚,是对专利产品或方法本身的研究和实验。

2.若是利用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去进行另外一项科研实验,则侵犯了专利权。
后面这项指的应该是利用了该专利产品或方法进行另外的科研实验。举个例子可能更好理解些,就现有的正版office等软件而言,对它的研究和实验不属于侵权,可以***;但是用***后的软件从事其他的研究和实验就属于侵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使用盗版软件是侵权的。软件***本身是不侵权的,属于专利本身的研究和实验,而将其应用到其它的科研实验(如我们使用盗版软件从事的工作)的行为是侵权的。

纯属个人理解,不知道能否帮到楼主,大家讨论。

ylcardlab 发表于 2010-5-29 23:48:43

Re: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

谢谢楼上的“随风”战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