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专利独权范围过大对在后申请有何影响
在先申请已授权,但其独权上位概括范围过大,为功能性限定,且说明书中仅有一实施例,从权能得到支持。无效掉其独权难度不大。在后申请独权详述了具体结构,与在先申请实施例结构完全不同,但功能相同,此时,在后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将在先申请独权无效掉后对在后申请的授权是否有利?
若在后申请也已授权,显而易见,在后申请会落入在先申请独权保护范围,但不落入在先申请任一从权保护范围,此时别人能否用在先申请无效在后申请?
Re:授权专利独权范围过大对在后申请有何影响
----------在先申请已授权,但其独权上位概括范围过大,为功能性限定,且说明书中仅有一实施例,从权能得到支持。无效掉其独权难度不大。独权上位概括范围能否得到说明书的实质支持,不仅要看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还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和本领域的公知技术能够直接推定可以代换的实施方式,这些都构成支持。例如,权利要求说是金属,实施例中只有铜,但是说明书中教导本发明利用的是金属的共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和本领域的公知技术能够直接推定铜以外的其他金属也可以实现发明目的达到发明效果,那么金属是得到支持的。但是,只要在现有技术里面检索出一个能够实现你的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那么就会被无效掉。
Re:授权专利独权范围过大对在后申请有何影响
谢谢杨老师再详细说明一下,该申请为机械结构类型,独权中多处使用活动连接、移动装置和能够使XX翻转、移动等语句,涉及到结构部分均为公有技术,实施例也仅有一个,从权中详述了其结构,所以我认为无效其独权难度不大。
我担心的是其保护范围过宽的独权对在后申请的改进型专利的授权有无影响,从结构上看,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毫无共同之处,只是功能相同。
如果没有影响的话真是不想去找麻烦,如果有人拿在先申请说事的时候再做无效好了。
Re:授权专利独权范围过大对在后申请有何影响
在先申请公布后的状态(无权、授权、失权)与你在后申请的权利取得难易没有关系。在先申请若被你无效掉,也只是说其权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不能说他的文献也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法47.1】另外,因为你申请的权利范围比在先申请的权利范围小,若为下位概念,则他的权利的存在是不会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等到在先申请人真跟你们有权利纠纷了,再去把他的权利拿掉也不迟。
所以说,专利申请阶段没必要弄得那么麻烦的。当然,若在先申请人是你们的直接竞争对手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从结构上看,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毫无共同之处,只是功能相同。”看来你的在后申请的授权应该与该在先申请无关的,该在线申请不会影响你的专利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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